盐城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 家 助 学
一、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按照小学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初中平均每人每年1250元的标准(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
三、普通高中阶段
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普通高中学校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根据2016年下半年出台的政策,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市本级精准资助
市本级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进行认定:
对“父母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灾、因祸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基本标准资助。
对“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困境儿童(持有效期内证件)”、“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基本标准的150%资助。
对“孤儿”、“学生本人或父母因当年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十万以上)”、“家庭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基本标准的400%资助。
如省出台相关资助标准,对照本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五、高等教育阶段
1、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考上大学(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低保、特困家庭(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特困居民证》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子女,在入学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项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 校 助 学
幼儿园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3%-5% 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社 会 助 学
自2013年以来,悦达·胡友林慈善基金会对全市重点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发放扶贫助学资金3000元/生·年,并对受助学生中当年高考前十名再奖励5000元/生。
应 急 资 助 和 奖 学 奖 优
应急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市直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当年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如遇到重大车祸、自然灾害等),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
1.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住院治疗费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8000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本人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
奖学奖优对象及奖助金额
市直学校已经享受国家资助,品德表现优秀,或在国家、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对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必须是资助信息库中的在籍学生,下同)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品德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